泉城重點產業緊缺人才集聚計劃 實施細則(試行)
瀏覽次數:0 日期:2018-09-2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快集聚重點產業緊缺人才,助推“四個中心”建設和重點產業發展,根據中共濟南市委、濟南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泉城雙創”人才計劃的意見》(濟發〔2016〕20號),結合相關產業實際,現就實施泉城重點產業緊缺人才集聚計劃,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泉城重點產業緊缺人才集聚計劃支持重點:面向電子信息、生物醫藥、機械裝備、智能制造、新材料、新能源、金融商務、現代物流、文化旅游、現代農業等重點產業和領域,鼓勵支持各行業特別是企業、園區引進培育一批急需緊缺人才。
第三條 泉城重點產業緊缺人才集聚計劃,分為創新類和創業類。創新類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創業類由市科技局組織實施。
第二章 資助對象和條件
第四條 創新人才申報條件。用人單位近2年從濟南市外新引進,專業符合我市重點產業緊缺人才目錄,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與企業或專業性較強的事業單位簽訂3年以上工作合同、落戶濟南或在濟南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的博士研究生,和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高級技師資格的人才;
2.新進入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動)站及出站后留濟的博士后;
3.與企業簽訂3年以上工作合同、落戶濟南或在濟南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的海外高校、國內“985”“211”重點高校碩士研究生或其他重點高校優秀碩士研究生;
4.其他特別優秀的急需緊缺人才。
第五條 創業人才申報條件。在濟南所創(領)辦企業成立1年以上3年以下,且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
2.創業項目符合我市重點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方向,創(領)辦企業或個人擁有與創業領域產品、技術相關的自主知識產權,產品市場潛力和預期效益較大;
3.為所創(領)辦企業的主要創辦人且為控股股東,或是企業第一大股東且股權不低于20%。
4、主要精力用于所創(領)辦企業的生產、經營、科研及管理活動。
第三章 申報與評審認定程序
第六條 評審與遴選工作程序如下:
1.部署申報。根據市重點人才工程工作小組統一部署,市科技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分別下發申報遴選通知。市科技局負責受理創業人才申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受理創新人才申報。
2.資格審查。申報人通過網上申報系統填寫申請表并提交有關證明材料,經引才單位(園區)審核后提出推薦意見。各縣區科技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或市直主管部門分別組織對申報人選的資格條件、申報材料的真實性、人才項目的可行性進行形式要件審核,提出審核意見,并將書面申報材料報送市科技局或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3.評審遴選。符合第四條中1、2、3條件的創新人才,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組織進行認定,其他急需緊缺創新人才和創業人才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和市科技局分別組織評審,并提出建議資助名單,其中對創業人才要進行實地考察。認定和評審工作方案,需報市委組織部(市重點人才工程工作小組辦公室)同意后組織實施。
4.審核公示。資助建議報經市重點人才工程工作小組辦公室審定后確定資助名單,并面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公布資助名單。
第四章 扶持政策
第七條 創新人才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1.博士研究生或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高級技師資格的人才,給予每人每年2萬元生活補貼,連續支持3年;
2.新進入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動)站的博士后,按其在站從事科研實際工作月數,給予每人每月3000元生活補貼;
3.海外高校、國內“985”“211”重點高校碩士研究生或其他重點高校優秀碩士研究生,給予每人每年1萬元生活補貼, 連續支持3年;
4.其他急需緊缺人才給予每人每年2萬元生活補貼,連續支持3年。
第八條 博士后人員出站后在我市企事業單位工作并簽訂3年以上合同的,給予10萬元留濟補貼。博士后人員出站后在我市所創辦的企業創新能力強、發展潛力大、市場前景好的,給予20萬元留濟補貼。
第九條 創業人才享受一次性20萬元創業啟動資金扶持。人才或團隊主持的科研項目,符合相應計劃條件的,在濟南市科技及其他支持創業發展計劃中給予優先支持。
第五章 資金撥付及績效評估
第十條 根據《關于實施“泉城雙創”人才計劃的意見》(濟發〔2016〕20號),重點產業緊缺人才資助資金由市、縣財政各按50%承擔,其中市屬事業單位引進人才由市財政承擔。
第十一條 重點產業緊缺人才資助資金,經市重點人才工程工作小組辦公室核準,由市科技局和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按照有關規定劃撥。創業人才資助資金一次性撥付,由所在園區劃轉至企業賬戶,用于創業企業發展;創新人才考核合格后發放當年度生活補貼,由所在單位劃轉至受資助人本人賬戶。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園區)及受資助人有欺詐行為,或截留、挪用資助資金等情況的,經查實,取消申報人及用人單位三年內承擔政府各類人才工程、科技計劃項目的資格且不推薦上級項目,追繳資助資金。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
受資助的人才在資助期內有違法違紀行為或調往外地的,取消資助資格。其中,創新人才在資助期內離職但仍在濟南市行政區劃內就職的,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征求原單位意見后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三條 市財政局會同科技、人社等部門對重點產業急需緊缺人才資助資金進行抽檢,并按規定進行專項績效評估。績效評估情況作為制定完善人才資助政策的重要依據。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四條 各縣區、高新區可根據本地人才工作的實際情況,參照本細則制定相關重點產業人才引進資助辦法。
第十五條 重點產業緊缺人才資助資金由縣區、高新區財政承擔的部分,資金到位率列入縣區、濟南高新區人才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內容。
第十六條 本細則由市委組織部、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濟南市引進海內外千層次創新人才實施辦法》(濟人社﹝2011﹞15號)和《濟南市引進海內外千層次創業人才實施辦法》(濟科發﹝2011﹞14號)自行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