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申請工傷認定辦事指南
瀏覽次數:0 日期:2017-08-03
辦事項目 | 職工申報工傷認定 |
辦事依據 | 《工傷保險條例》 《工傷認定辦法》 《山東省工傷認定工作規程》 |
條件和范圍 | 與濟南邦得人力資源有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在職員工 |
申請材料 | (一) 主要材料 員工申報工傷認定的主要材料: 1. 濟南市職工工傷認定申請表(按照填表說明填寫申請表) 2. 用人和用工單位工傷事故調查報告書(參見《用人單位工傷事故調查報告書參考格式》) 3. 職工身份證復印件、5寸彩照1張(含面部及受傷部位) 4. 勞動關系證明材料(參保者附受傷當月社會保險費代扣代繳明細表,未參保者附勞動關系證明) 5. 職工個人或者其近親屬工傷認定申請書(參見《職工工傷認定申請書參考格式》) 6. 兩人以上證人證言及身份證復印件(參見《職工工傷認定申請證人證言參考格式》) 7. 受傷職工初診病歷、醫療診斷證明蓋章及復印件(死亡者附死亡證明) (二)相關材料 1. 職工近親屬提供工傷認定申請的,提交有效的近親屬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及關系證明(如結婚證、戶口本索引頁、公安機關證明等)。 2. 屬于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門的責任認定書,及上下班的路線圖(注明住址、單位地址、事故發生地)、考勤記錄。 3. 屬于履行職責受到暴力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或人民法院的處理結論。 4. 屬于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用工單位出具因工外出的證明材料;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認定因工死亡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結論。 5、屬于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眾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提交有效證明。 6、屬于因戰、因公致殘的轉業、復員軍人,舊傷復發的,提交《革命傷殘軍人證》原件及復印件及濟南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對舊傷復發的鑒定結論。 7. 職業病應提交有效的診斷證明書或鑒定書 8. 安全責任事故受傷的應提交安全生產監督部門重傷亡事故處理報告。 9. 因參加用工單位組織運動會、培訓等活動受傷的應當提供用工單位組織活動的文件、通知、參加人員名單等證明材料 10. 如受傷職工經120急救搶救,需提交120急救通用病例。 11. 相關民事賠償資料 12. 其他相關材料(如法院、公安、民政等相關部門證明) |
辦事程序 | 1、申請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用工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書面通知我公司并提交相關書面資料,由我公司向濟南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工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書面通知我公司并提交相關書面資料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濟南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領取 濟南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受理我公司提出的工傷認定申請后,自受理之日起60日后,由我公司經辦工作人員到濟南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險事業局領取《工傷認定決定書》和《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通知書》,并及時通知用工單位和申請工傷員工前往我公司領取。 |
辦理時限 | 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
辦理時間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45,下午1:00-5:00,周末及法定節假日休息。 |
收費標準及依據 | 此項業務不收費 |
監督投訴 | 87081679 |
咨詢電話 | 87081703/87081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