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關于轉發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4部門《關于進一步健全完善居民大病保險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瀏覽次數:0 日期:2018-07-30
濟人社發〔2018〕51 號
各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衛生計生局,高新區社會事業局、財政局,南部山區組織人事局、財政局、社會事務管理局:
現將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4部門聯合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健全完善居民大病保險制度的通知》(魯人社規〔2018〕2號)轉發給你們,結合我市居民大病保險運行實際,經市政府同意,確定我市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由1.2萬元調整為1.4萬元,請一并貫徹執行。
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4月30日。
附件:《關于進一步健全完善居民大病保險制度的通知》(魯人社規〔2018〕2號).pdf
濟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濟南市財政局 濟南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2018年4月13日